「勞碌」(amal)一詞在傳道書中共出現三十五次.....和合本主要用「勞碌」翻譯該詞,共三十九次。其餘六次則用:「功」(傳2:11);「所得的」(傳2:19);「工作」(二20);「得來的」(傳5:18);「費力」(傳8:17);「所得的分」(傳9:9)。Amal 一詞除了有「勞碌」與「費力」負面意思外,還可用作正面意義的,「成功」和「獲得」是指工作的成果與報酬。學者戈登(C. H. Gordon)發現 amal 與亞喀得文: nemelu 同根,意即「利潤」或「收益」。 amal 若譯作「利潤」,傳2:18-19便更明顯了,amal 是指一些可以留給後代的東西.......